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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离婚不给抚养费 执行法官温情调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爱军)“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纠纷是最常见的民事纠纷案件,家庭纠纷如何执行,如何面对残缺的亲情,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更是考验法官。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执行案,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武某和刘某本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夫妻双方常因琐事争吵,以致感情失和。2015年,女方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武某和刘某二人离婚,8周岁的儿子轩轩由刘某抚养,武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儿子轩轩满18周岁为止。但从2021年8月起,武某没有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2024年1月,刘某作为轩轩的监护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武某给付拖欠的抚养费52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武某取得了联系,通过询问了解到,武某与刘某离婚后,刘某一直不让其探视儿子,武某表示除非能经常见到孩子,否则就拒绝给付抚养费。鉴于此,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法院,从情、法、理三方面进行劝导。通过释法明理,一面让被执行人武某明白给付抚养费是其应该履行的义务,拖欠抚养费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另一面让申请执行人也明白探视孩子是被执行人的权利,其具有协助义务,不应该阻碍武某探视。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打开了心结,武某爽快的给付了应当承担的抚养费,案件顺利执结。
 
  婚姻破裂、父母离异,这些对于孩子来讲无疑都是伤害。执行不仅需要“力度”,有时还需要“温度”。涉抚养费纠纷案件的执行,虽然金额标的不大,但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