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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不劳而获偷盗林蛙“河沟”里翻船受刑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强、姜伟哲)总有一些人不愿脚踏实地,总想坐享其成动起“不劳而获”的歪脑筋。于某和王某就因多次进入鞠某承包的河沟偷盗林蛙,被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3年10月份期间,被告人于某、王某驾车先后五次盗窃被害人鞠某承包沟系内林蛙,带回家出售或者食用。案发后,从二被告人家中搜查出剩余林蛙60.24斤(母林蛙31.72斤,公林蛙28.52斤)。经白山市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认定,二被告人盗窃的60.24斤林蛙价值510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