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蒋香花)近年来,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纵深推进诉源治理工作,通过便民、高效的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既让矛盾止步于诉前,又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以此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近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回顾
某林业企业于2022年8月末在和龙的某种植基地建设相关设施。因设施建设需要,在已办理林木砍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未经承包人老金(化名)的同意,砍伐了他承包的部分红松树木,给老金造成红松果实采集损失5万元。因此,老金一纸诉状将林业企业起诉到林区法院。
立案庭收到案件后,考虑到本案事实比较清楚,且诉讼并不是化解矛盾的最佳手段,于是征得双方的同意,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
开展调解
调解当日,双方齐聚法院调解室,阐述自己的想法。立案法官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向有关单位了解详细情况后,从法理和情理出发,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同时,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当事人注册登录的多元解纷微信小程序把调解的全部过程记录下来。经过一上午的调解,老金和林业企业达成了和解,且双方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立案庭当场制作了诉前调书文号的民事调解书,送达到双方手中。
“真没想到一上午就把案件调解完,效率真高,太便捷了,现在的政策越来越好了,感谢你们的付出......”老金发出由衷的感慨,这也是他对法院工作的充分肯定。
诉讼是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矛盾源头化解更是共建和谐大局的有力途径。今后,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纵深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再上新台阶。(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