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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采取“活封活扣”,助力农户“渡过难关”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正泽)“你们如果把我的这些设备都查封了我还怎么干活啊,3月末就得下地用了……”“您先别急,我们已经了解情况了,情况允许的话可以‘活封’,但这些农机只能用于生产和耕种……”
 
  今年3月,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因被执行人王某迟迟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赵某遂向吉林省敦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查封拍卖其名下的机器设备。
 
  执行立案后,承办人员第一时间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查封。上述对话就发生于被执行人家中,被执行人王某焦急地询问干警能否不对他的农机采取查封措施。
 
  经调查发现,王某实际拥有玉米脱粒机、播种机、拖拉机、三轮车等设备,但因未到适宜时节,无法靠农机取得收益,以打零工维持生活,故导致无法按调解协议履行。考虑到王某并非主观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且正值四月份农活开始之际,被执行人需要使用农机种地挣钱履行案款,若涉案农机被查封,就彻底切断了王某的收入来源,同时也对王某的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执行干警认为就地“死封”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在征得赵某的同意后,干警决定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告知王某允许其继续正常使用农机进行生产经营,但不允许私自处置。查封的农机由王某保管,王某用农机经营所得积极履行义务,若不积极经营怠于履行,敦化法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的财产。王某满心欢喜,承诺一定主动把案款送到法院,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敦化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活封活扣”+“执行和解”措施,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其渡过难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融入到执行工作中,营造和谐、友善、诚信、法治的社会氛围,既要多元解纷,又要多维解纷,真正实质性化解争议,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