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袁爽)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法官通过先诉前调解,后司法确认的形式,成功解决了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案,通过非诉程序,助力保险公司要回了其代位赔偿的保险金,同时也帮助当事人节省了诉讼费用,减轻了诉累。
2022年9月,张某驾驶小型汽车在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江源大街4号与冷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冷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白山市江源区交通警察支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冷某无责任。后保险公司代位赔偿了冷某车辆维修费8200元,现依法到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庭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发现此案事故责任划分清晰明了,且案件标的不大,准备用诉前调解程序解决此案。法官将双方当事人找到一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张某认为事故不严重,有些汽车的零部件没必要更换且车辆本身价值不高,不同意赔付保险公司该笔8200元的代偿款,这大大增加了调解的难度。后经过法官对张某耐心释法明理,加上找到懂车的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解释后,张某最终同意在十天内给付保险公司代位赔偿款8200元。此案经过司法确认后,法院陪同张某到银行将此款汇到了保险公司账户中。至此,该案圆满调解。(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