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小慧雇佣小风为其合伙承包的红松果林采摘红松果,一天小风在采摘红松果过程中从树上掉下摔伤,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粗隆下骨折、第3-5腰椎左侧横突骨折等。小风花费医药费共计4万余元,小慧仅垫付了1万元医药费,其余费用至今也未赔偿给小风,所以小风诉至法院希望小慧给付赔偿款。
庭审过程
庭上小慧称同意给付赔偿款,但是小风索要过多,自己没有能力支付那么多,现在只能支付一部分。
案件受理后,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本着减少社会纠纷、化解当事人矛盾的宗旨,在庭审前,承办法官主动跟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的难点和堵点。开庭时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反复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小风、小慧双方同意达成调解协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作者: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