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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信用机制 维护双方权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梁熙健)为鼓励和引导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秉持“规范+高效+善意”执行理念,积极探索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和正向激励机制,让胜诉者执行权益早日实现。
 
  在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执行标的较大,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受疫情影响,王某资金链断裂,已无法在和解协议约定期限内及时履行。王某无奈向银行贷款还债,但在贷款过程中,银行以王某有执行案件存在风险为由,驳回了贷款申请。随着还款日期的临近,王某为了挽回信誉向法院寻求帮助。
 
  承办法官在了解王某的经济偿还能力和面对的困难后,对王某的履行能力进行重新评估。在确认王某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意愿后,从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又着眼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主动担当作为,反复耐心劝导申请执行人,灵活运用信用承诺机制。在王某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作出信用承诺的前提下,由张某向银行提供保证,降低王某的风险指数,争取银行贷款。最终在张某的配合下,王某办理了贷款履行了约定,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也得以化解。此举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被执行人还款压力,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