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下”认罪认罚全覆盖
——贵州省玉屏县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同录专项流程监控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涛)为推动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近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该院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开展专项流程监控。
202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自《同录规定》实施以来,玉屏县检察院全面推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让检察官在“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目前已经对30起认罪认罚案件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依法保障嫌疑人诉讼权利,为确保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玉屏县检察院案管部门依据《同录规定》,重点围绕市院案管部门下发的11项监控要点对该院30起认罪认罚案件的同步录音录像视频进行逐案排查,建立排查台账,针对发现的部分案件存在同录文件命名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案件未对应、案件办结后,承办人未将同录文件作为音像档案与案卷同时移交归档等问题,向案件承办人发出流程监控提示,督促承办人及时进行整改。
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检察机关进一步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的体现,对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玉屏县检察院将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列入日常案件流程监控的重点,常态化开展,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以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为契机,以持续推进流程监控工作为抓手,提升司法办案质效,促进检察工作质量再提升。(贵州省玉屏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