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哲明)“金法官,这是我送给您的锦旗,感谢您调解的这么用心,由于现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直接给您,等疫情结束我亲自给您送去……”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金珍玉收到当事人发来的微信,图片上的红色锦旗金闪闪写着“用心负责 不求回报”八个大字,代表着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的认可与赞许!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马某与通化某药业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存在生意往来,2016年通化某药业有限公司欠马某货款共计598678元,双方约定分四年付清。约定日期到期后,通化某药业有限公司仍未偿还货款,经多次催要无果,遂马某将通化县某药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通化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马某后,仔细审查案件材料,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马某的同意后,决定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受案后,人民调解员金珍玉迅速了解了相关情况,考虑到双方争议不大,走审判途径不仅徒增诉讼的时间、金钱成本,也不利于双方纠纷的解决,遂决定以线上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在充分了解当事人诉求和理由后,金珍玉指导双方当事人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中的音视频功能进行线上调解,尽力疏解双方情绪,娴熟运用各种调解技巧,耐心细致地向通化某药业公司释法规、明法理。最终,在金珍玉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都对法院“不用打官司”、“不交诉讼费”的诉前调解方式表示了极大的肯定。
调解成功后,为了表达对人民调解员金珍玉的感谢,马某带着礼品亲自来到法院,见到带着礼品前来的马某,金珍玉表示非常感谢马某对自己工作的认可,但这礼品绝对不能收。“为当事人争取应得的权益,是我的本职工作。我怎么能拿你的礼物呀!”金珍玉说道。听了金珍玉这番话,马某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十分感动。又过几日,金珍玉主动电话联系马某询问是否收到货款,见到金珍玉如此耐心负责,调解成功后依然关心货款动向,马某再一次被感动,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年初至今,由人民调解员金珍玉诉前调解成功案件多达40余件。下一步,通化县法院将继续做到化早化小、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继续做实做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用情、用心、用力为群众解决愁心事、烦心事,有力彰显司法温度。(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