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章琪)近年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充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做实诉源治理,用检察温情促进矛盾化解。
3月21日,在案件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嫌疑人王某某的家属将8万元的赔偿款交到被害人陈某的手中,陈某当场表示谅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1年12月1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陈某因债务纠纷发生肢体冲突,王某某用木板将陈某左手臂打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陈某人体伤情为轻伤二级。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瞿晓敏发现,该案系典型的民间债务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简单一捕了之,只会加深双方积怨。如何解开双方的心结,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成了办好本案的关键。
明确办案思路后,承办检察官瞿晓敏详细向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说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赔偿的从宽量刑政策,并多次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沟通协调,分别进行疏导、劝解。最终,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办好一个鲜活的案例胜似一沓子文件,检察机关将法理情融于办案全过程,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努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我们和徐某又走动起来了,两家现在已重归于好。”近日,检察官章子寅来到黄某某家时,听到两家冰释前嫌的好消息,心里倍感欣慰。
2021年10月25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与陈某某因田地排水管放置问题发生冲突,黄某某在抢夺陈某某手中镰刀时,致使陈某某右手手背受伤,并使用铁锹对陈某某进行殴打,致使陈某某身体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陈某某的伤情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章子寅实地走访了当事人所在村组,向当地村干部了解了该案排水管放置问题的根本成因,并从情、理、法多角度对案件进行剖析和说理,与村干部共同为化解当事双方矛盾作出努力。终于,两家人对排水管放置问题达成了共识,黄某某积极赔偿,并取得了陈某某的谅解,两家人最终重修旧好。
“在办理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时,通过检察官不断‘传话’、‘搭桥’,充分释法说理,促进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切实将办案效果实实在在体现在促进矛盾化解上,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为民务实情怀。”该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说道。(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