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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关系促和谐,部门联动起作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欣悦)邻里之间讲究互相谦让,和谐共处,可在现实生活中,比邻而居的人因矛盾闹上法庭的情况并不少见。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刘法官联合柳河县向阳镇政法委员以及大兴村副主任,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脸上也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原告与被告是多年的邻居,被告认为原告多占自家房屋的面积,于是趁原告不在家的时候,将原告的房檐板锯掉了三分之二。原告发现后要求被告赔偿房屋修缮款,对此双方当事人产生了争议,故诉至法院。
 
  刘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两家相邻而居,低头不见抬头见,一旦矛盾激化,很容易给双方的生活带来不便,还会对乡村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于是决定在开庭审理前尽最大努力做调解工作。刘法官考虑到此次案件是村民邻里之间的矛盾,镇政府及村里相关工作人员会更了解民情,于是联合向阳镇政法委员以及大兴村副主任一起来到当事人的家中,实地查看两家房屋位置、现状等情况,并了解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双方对于案件的调解意愿和诉求,为调解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在调解过程中,刘法官及负责判后答疑的薛法官、镇政法委员以及大兴村副主任一起来到老人家中进行调解。两位法官向双方解释相关邻里纠纷的法律法规,政府工作人员也劝导双方:“都是几十年的老邻居了,为了这点小事,不至于这样……” 双方当事人也表示为了这点小事闹成这样,有些后悔。最终,经过法院与镇政府、村副主任的沟通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制作了调解协议,被告愿意拿出1500元给付原告作为房屋修缮款,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抱歉,双方握手言和,原告也自愿撤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儿”,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方式正确处理相关事宜。
 
  中心法庭也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时刻关注民情、致力民生,提升矛盾化解能力,注重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一起协调解决群众的矛盾,让审判工作更贴近群众、更有温度。(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