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潘海玉)3月15日,贵州省从江法院将一起赡养费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
王某一生三嫁,被告覃某、赖某是王某前两任丈夫的儿子,被告胡某是王某的继子,王某现同胡某居住,因为患有老年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胡某因此请了护工照顾。因压力太大,故胡某以王某的名义诉求覃某、赖某、胡某三人一起承担赡养费,给王某一个舒适的晚年生活。
从江法院在收到案后,认为案涉老人的晚年生活,由人民调解员调解,不仅能及时化解矛盾,更能弥合亲情关系,便将案件委派给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由法官介入、指导组织调解员一同调解。法官同调解员从道德、法律不同层面做覃某、赖某、胡某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覃某、赖某共同承担2021年3月5日至2022年3月5日期间胡某雇请护工的费用24000元,王某后续的赡养费则由覃某、赖某每人每月承担500元,胡某每月承担2000元。覃某、赖某也表示在以后生活中也会经常看望王某,给老人一个愉快的晚年生活。
从江法院在处理家庭内部矛盾纠纷案件时,始终坚持以司法为民为核心,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要求,在化解案件的同时,尽心尽力弥合亲情关系。(贵州省从江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