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旭 徐萌)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工作人员在送达过程中了解到被告张大娘由于常年患有糖尿病等多种并发症,导致视力模糊,行动不便。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将审判庭“搬”到被告家巡回审理。
原告与张大娘为亲属关系,原告称2013年3月,张大娘因生活需要,向原告借款1.6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2015年,张大娘又从原告处借款0.4万元。事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张大娘均拒绝给付欠款,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与双方沟通时发现双方对欠款事实争议较大,张大娘称自己并没有欠原告钱,而原告称自己有借条和录音为证,要求张大娘还钱。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初步调解无果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从便于查清案件事实、保证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与本案原告沟通,鉴于被告张大娘身体情况不佳,法官决定前往辉南县某镇的被告家中开庭审理。
一张小餐桌,几把塑料椅,“庭审现场”陈设虽简单,程序却并未省略。法官一字一句地向双方当事人再次告知诉讼权利义务、释明庭审程序、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书记员将当事人的陈述及时记录。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几次情绪激动,法官从亲情出发,多次安抚双方情绪,以保证案件事实调查的更加清楚,庭审程序进行的更加顺利。庭审结束后,书记员按规定指导当事人进行笔录签字确认。经法庭审理后,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
法官把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中,这种人性化办案方式更接地气,充分贯彻司法便民、司法为民的理念,以实实在在的服务树立起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中“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新的一年,柳河法院将按下高质量办案、暖人心服务的快捷键,将公正司法贯彻到每一起案件的细微处,让司法为民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