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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拒不到庭,看吉林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如何审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于童)被告拒不到庭,法官如何审案?近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进行了缺席判决。
 
  这起案件是一起贷款合同纠纷,原告是浙江一家金融有限公司。原告起诉后,法院根据原告方提交的被告合同约定诉讼期间送达地址,通过法院专递邮件向被告邵某、余某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并在邮单上附上邵某、余某的电话。但是,法院专递邮件邵某、余某未接收退回。
 
  收到退件后,法院通过电话再次与邵某、余某联系,邵某、余某依旧拒接电话。法院开庭当天,邵某、余某仍未到庭参加庭审。
 
  因邵某、余某无正当理由、未按照传票载明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为,应视为邵某、余某放弃了抗辩的权利,他们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最终,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综合案件证据材料,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被告不出庭视为放弃抗辩
 
  法官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法院可以缺席判决。通常,被告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会到庭参加答辩,并对原告所提的诉求及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如果被告未到庭,法院仅就原告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视为被告方对原告起诉状相关诉求和证据没有异议,这样作出的缺席判决可能对被告不利,相应的后果也应由被告自行承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