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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调解借贷纠纷 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姜凤)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衣思当庭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马某借款,2012年7月24日马某借给张某20000元,借款后双方约定张某需于2012年8月24日归还该笔款项,并写下欠条。但到达约定还款日期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肯还款,马某多次索要未果,最终马某起诉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偿还所有欠款。
 
  开庭审理前,衣思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积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庭审中,衣思法官在询问后了解到,欠条确是张某本人所签,张某也承认欠条存在的事实,但由于生意不景气,加之这两年疫情原因,实在是没有钱偿还款项。衣思法官在了解张某面临的还款困境后,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希望双方可以换位思考,尽量给予灵活的还款时间及方式,并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衣思法官几番耐心的沟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分期向原告马某偿还借款。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突出调解工作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作用,积极组织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秉承民事案件调判结合的指导方针,通过调解让当事人定纷止争,有效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进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建设。(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