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胡志辉)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出具了使用“诉前调确”案号的民事裁定书,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圆满解决画上句号。
案情简介:2012年,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催要,但被申请人一直未给付欠款。申请人来到法院立案,因案件事实简单,法院委派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被申请人同意偿还欠款,申请人愿意放弃利息,因此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并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的效力。经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出具了“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使该案从调解到确认仅用了两个小时,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了“零成本、高效率”的司法服务。年初至今,柳河县人民法院“诉前调确”已办理35件,“诉前调书”办理16件。
法律背景: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诉前调解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不纳入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通知》,对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编立“诉前调确”案号,不再使用“民特”字案号;对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初”字案号。
“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出具的裁判文书均具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凡立“诉前调确”字案号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立“诉前调书”字案号的案件,则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这是法院始终秉承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柳河法院积极构建诉调对接机制,利用诉前调解快捷便利的特点,充分发挥其在解纷止争方面的作用,努力把纠纷化解在诉前、消灭在萌芽阶段,把小矛盾、小纠纷解决在基层,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