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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给付抚养费,法官调解挽亲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姜凤)经过法官的倾心调解,一起抚育费纠纷案件得以成功调解,有效维系了当事人的骨肉亲情。
 
  2000年12月,王国平(化名)与李冬梅(化名)登记结婚。
 
  2001年9月,二人婚生女王曦(化名)出生。
 
  2017年王国平与李冬梅因夫妻感情破裂等原因,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王国平每月给付王曦抚养费1000元直到王曦23周岁时止,按照协议王国平应该支付王曦抚养费至2024年。前阵子,王国平称自己体弱多病,现已无生活来源,且婚生女王曦已满20周岁,故诉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请求停止支付王曦抚养费。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积极同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原告王国平确实体弱多病,经济生活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父女关系,且在前期支付抚养费期间始终按时给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承办法官将王国平现在的经济生活等情况告知王曦,希望王曦能够体谅王国平的难处并给予理解,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王曦表示体谅王国平,并对王国平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承认。最终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
 
  抚养费纠纷的案件,不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也涉及父母与子女的生活和感情,结案不是主要目的,目的是在保证子女健康成长的同时,也要维护好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