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时,在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的全力协助下,成功完成扣押程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通化市J经销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向邵刚(化名)租赁塔吊、步步紧等一系列设备,并约定租期。但租期届满后,J公司未按时归还所租借设备,邵刚多次找到J公司要求其返还所租借设备却一直遭拒,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邵刚向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尹远铭多次与被执行人J公司联系,但J公司拒不配合。尹远铭法官随即对J公司占用设备及材料进行查找,后发现J公司占用的塔吊、铲车等财产存放于九台市某驾校场地内,并由该驾校保管。
法警队副队长马旭楠配合尹远铭法官,前往长春市九台区,到达保管设备的驾校后,被执行人及保管人拒不配合、紧锁大门,并且情绪不稳定、言语粗鲁。面对此情况,尹远铭、马旭楠与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请求给予配合,九台区人民法院派出一名员额法官,三名干警,八名法警到场配合执行,两地兄弟法院的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及保管人进行劝说,进行释法明理,经过说服教育及执行现场的威慑力,被执行人及保管人表示配合执行。最终,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依法扣押J公司吊车两台及其他设备,共计装载加长拖挂车十台。
在此,感谢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给予配合与支持,在下一步工作中,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将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