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解忧排难,依法助力申请人追回多年欠款。
闫小奇(化名)和马明波(化名)原本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后因种种原因马明波欲退出经营,因协商退股未果,马明波诉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在法庭上,双方自愿将出资款转化为借款,并自愿达成协议:闫小奇欠马明波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11日起,以未偿还的借款数额为本金按照月息1分计算,借款本息还清时止)。但协议签订后,闫小奇未按协议履行还款,经多次催要未果,马明波向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承办法官王宏昊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驱车前往长春,找到闫小奇正在经营的某品牌润滑油专卖店,当即扣下闫小奇车辆一台,及依法查封现场价值七万余元的润滑油。闫小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懊悔,当场履行2万余元执行款,随后承办法官对闫小奇进行释法明理并告知,如果不能将剩余欠款还清,将会依法对所扣押的车辆和润滑油进行评估拍卖。后续多次与当事双方沟通,最终,在拍卖交易之前闫小奇凑齐剩余85000元,将剩余欠款汇入指定账户,并依法申请取回所扣押车辆。
在收到执行款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在收到欠款后,马明波出具了收据,并向二道江区法院的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充分发挥能动作用,积极寻找突破口,执结了一批涉民生福祉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保基本促民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