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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赡养纠纷,司法为民暧人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于国兴 高鑫 张铁民)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把“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的具体实践和改进司法作风、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2021年6月中旬,集安法院清河人民法庭收到了辖区台上镇某村当事人傅某和郑某两位老人诉四子女赡养纠纷案件,清河法庭了解到当事人郑某因病瘫痪在床,不能参加开庭后,6月22日,清河法庭法官徐斌一行驱车50多公里,
 
  前往当事人家中开展巡回审理,考虑到本案系因赡养问题引发的家事纠纷,宜调不宜判,承办法官先行庭前调解,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成年子女对老人应履行赡养义务角度,向被告释法明理,从情理法上做当事人工作。因调解未果,法官立即将该案转入诉讼程序。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为赡养义务的履行方式和赡养费的具体数额。在庭审现场,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等多角度耐心做工作,抓住争议焦点释法明理,强调被告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对其父母的赡养义务,因为有一位当事人未到场,法庭及时作出判决支付赡养费,为两位老人解决了烦心事,当事双方均对法官上门巡回审理表示感谢。
 
  集安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创新服务举措,落实队伍教育整顿“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以方便当事人诉讼为己任,对有困难不方便参加诉讼的,坚持上门开庭、上门调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