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铭齐)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坚持把为民司法体现在案件处理之中,用高效快捷的服务,及时化解纷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月29日,江源区人民法院再次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及时化解了王某与陈某之间的矛盾,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0年10月20日,王某与陈某达成租房协议,陈某将某小区202室租赁给王某,2020年10月20日起租期一年,房租费人民币3600元。
可是在2021年4月,陈某的前妻找到王某,告知王某这套房屋产权人是自己,不应该由陈某租赁,并与王某达成协议,将此房屋售于王某。2021年4月28日王某与陈某前妻到政府政务大厅办理了不动产产权证过户手续。由于房屋在4月已经归王某所有,故王某向陈某追偿半年的房屋租赁费1800元。双方协商不成,于是王某便前往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基本案情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5月29日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现场陈某的情绪激动的对调解员说;“这套房子是自己与前妻离婚的时候分给前妻的,可是离婚后前妻便外出打工了,当时口头约定好,这套房让自己帮忙打理,自己这些年一直交着物业费、采暖费等费用,前妻也一直没有给自己,自己将房屋出租,是为了抵偿这些年交的这些费用,既然前妻将这套房子卖给了王某,那么这笔租金就应该由前妻支付。”为了缓和陈某的情绪,调解员将陈某带到旁边的调解室进行单独调解,向其讲解此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本着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的态度促成此案的妥善处理。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法律讲解和真心实意的做说服工作,陈某最终答应返还王某租金1000元,王某也欣然同意。随后陈某便去银行取出1000元现金,当场交给了王某,至此案结事了。(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