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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梅河口:酒后莫开车,否则徒伤悲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俞)2021年3月25日晚上,家住梅河口市XX街XX小区的于某某驾驶小轿车在本市区金砂路上行驶,与杨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在金砂路由南向北起步左转时发生碰撞。经认定,杨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于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案发后,于某某将杨某的车辆修复。
 
  你肯定疑惑,为何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于某某要将杨某的车辆修复呢?
 
  原来,经司法鉴定,于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竟为143.1mg/100ml。
 
  事故发生后,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5月27日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依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于2021年5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于某某到案后坦白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同意量刑建议,且经社区矫正部门评估,对于某某适用非监禁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决于某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酒后驾车是违法犯罪行为,人能贪杯,但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请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人在饮酒后尚且不能自由掌控身体,怎能尝试去掌握生命的方向盘?(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