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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靖宇法院:变的是执法方式 不变的是人情味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怡廷)龚某某,1943年生,靖宇县靖宇镇镇郊村村民,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7年9月12日被白山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25日被靖宇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2018年8月9日判处龚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靖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21年5月6日立案,5月7日冻结龚某某养老金账户,期限为12个月。
 
  现龚某某提出异议,申请解除查封申请人的养老金账户。因异议人龚某某年事已高(79岁)无劳动能力,仅有每月养老金1500余元。又因患有脑梗死(急性期)、高血压3级(高危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需要治疗,冻结账户导致异议人龚某某生活及医疗困难。异议人龚某某到靖宇县人民法院提供病历等证明,靖宇县人民法院干警耐心听取老人说明,并尽可能提供帮助。现靖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已解开异议人龚某某养老金账户,确保生活及医疗得到保障。
 
  执法有力度,更要有温度。法律是冰冷无情的,它体现的正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不管富贵还是贫穷,违法就是违法,违法就要接受处罚,但是执法者严格执法不代表“不近人情”,面对符合法律条例的弱势群体,并不能丧失掉人情。为群众办实事,解决百姓难题,更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公信力。(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