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福)自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新疆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要求,创新“必选清单+自选清单”“年度清单+月度清单”“组织清单+个人清单”相结合的工作举措,健全完善为民办实事工作清单制度,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向纵深开展。
明确“必选清单+自选清单”。把自治区党委确定的扩大就业、增收致富、教育提升、全民健康、社保扩面、安居保障、煤改电、兴边富民、公共安全保障、稳定惠民等“十项惠民工程”和田地区确定的“10件惠民实事”作为实践活动必选清单。和田中院积极主动、分层认领“必选清单”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确定“自选清单”,实现为民办实事工作分层级、清单化、全覆盖。
明确“年度清单+月度清单”。将为民办实事工作列入各法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在确定为民办实事年度清单基础上,细化明确月度清单,明确为民办实事完成时限、责任个人和责任追究,确保办实事工作按时间、按节点、分阶段完成。
明确“组织清单+个人清单”。分层次分类别建立“组织+个人”为民办实事清单,在明确本院责任清单、工作措施、组织保障的同时,通过开展党员、团员志愿活动、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多种途径,做到干有方向、做有目标,全面激发全院党员干警参与热忱,提升党员干警参与度,使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新疆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