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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县法院诉前调解一起拖欠建房款15载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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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贺金霞)近日,陕西省富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一起拖欠建房款15年纠纷,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06年8月5日,原告秦某亮与被告王某军协商一致签订建房合同,由原告秦某亮给被告王某军新建平房5间。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建房义务,与2006年9月底修建完工并交付被告验收使用,但双方结算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建房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陆续向原告清偿7000余元后,拖欠的7360元一直未付,原告秦某亮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将被告王某军诉至法院。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该案由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先行调解,经过特邀调解员柳会龙的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接受了调解员的调解方案,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当场兑现。至此,一起长达15年之久的建房款纠纷妥善化解。
 
  近年来,富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对事实清楚、争议标的较小、适合调解的简单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立案前先行进行诉前调解,使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结合当前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所期所盼,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陕西省富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