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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供热纠纷终办妥 老房子终于供热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徐梦竹 柳懿刚)刘大叔因与供热单位采取供热费与房屋租赁费、物业费捆绑收取的方式产生纠纷,拒绝缴纳供热费导致其名下公产房已经停热十年了。十年间刘大叔为恢复供热多次与供热单位协商,却无进展,无奈之下来到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欲诉讼解决。面对这一场已经十年之久的纠纷,承办法官刘冬蕊剥茧抽丝寻找破解难题的关键,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调解。
 
  在听取双方陈述后,明白了双方僵持的原因。刘大叔反复说供热单位捆绑收费,拒绝收取他缴纳的供热费,同时又主张供热单位自行截断供热导致其房屋十年无供暖,气愤之下对基础热费是一分也不想缴纳;而供热单位虽主动承诺不再捆绑缴费,但是在没清缴拖欠的基础热费前提下,也无法为刘大叔恢复供热。刘法官在调解中一方面明确告知供热单位捆绑收取供热费、房费和物业费的不合法之处,一方面向刘大叔释明基础热费产生的法律依据。为了尽快为刘大叔解决供暖的问题,打消双方顾虑,刘法官提出了一个绝妙的解决办法,刘大叔与供热单位签署备忘录,供热单位承诺不再捆绑收费,供热单位主动减免刘大叔部分基础热费,由法官带着供热单位代理人和刘大叔一同到缴费窗口办理补缴基础热费手续和2021年供热开栓手续。
 
  固执的刘大叔同意了,他家十年难题一夕解决!供热单位同意了!为民供热,服务群众才是硬道理!
 
  调解后,刘法官带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陪同刘大叔一同到供热公司缴纳欠缴的基础热费,供热公司也承诺今年供热期缴费开始后,到供热期就主动给刘大叔开栓供暖。刘大叔高兴的说到“我十年没有供热的房子,今年冬天终于有暖气啦!”
 
  刘法官说:“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官就应该为群众办实事,应当以当事人多元化需求为导向,抓住解决问题的核心,实质化解复杂争议,避免纠纷在程序内反复空转,这才是新时期法院为民办事、为民解忧、高效便民的正确做法。”(吉林铁路运输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