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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江源林区法院:温情执行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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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战殿有 宋云鹏)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法官通过释法明理、温情执行,圆满执结了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0年1月,年仅19岁的李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湾沟林业局新区向右转弯时,将骑自行车的高某撞伤,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高某受伤后因胸部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13天。经交警部门认定由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李某在事故发生后未主动赔偿高某各项损失,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了由李某向高某赔付住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8227元的调解协议后李某一直未向高某履行赔偿义务,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方、多次寻找李某无果,案件陷入僵局。正在执行干警一筹莫展之际,经知情人提供线索,李某现已从沈阳回至江源某小区居住。执行干警立即找到离家数月的李某后将其传唤至法院。经询问得知,李某年仅19岁,父亲去世,因自身顽皮,与母亲隔阂较深,一直与姥姥一起生活,姥姥年事已高,无力负担李某的生活费用,更无替李某支付赔偿费的能力,案件执行进入困境。执行干警认为李某年纪尚小,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不利于他日后的成长与未来的生活,应与李某母亲取得联系后尝试打开母子间的心结。遂带着李某前往其母亲家中,看见数月未见的李某后,李母眼里、嘴里、心里的责备、无奈与泪水、想念与自责顷刻间涌出。执行法官本着孩子还小,还需要家长教育培养,对李母进行了耐心劝导,李某主动向母亲鞠躬道歉,表示从今以后听从母亲的话,戒掉不良陋习,做一个勤勉向上、诚实守信的有用之人。李某最终留在了母亲处居住生活,李母也替李某履行了所有赔偿费用,案件圆满执结。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法官不机械办案,坚持将人民群众的感情、利益放在心上、抗在肩头,以实际工作成效来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努力践行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