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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县法院成功执行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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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贺金霞)陕西省富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作为,穷尽措施,成功促成了一起历时7年之久的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达成和解,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986年,原告靳某安与被告富县茶坊镇某村签订了为期15年的承包修建鱼池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该村河滩荒地修建鱼池。2014年黄延高速公路征收了原告靳某安承包的土地(含鱼池)27.431亩,每亩补偿48000元,将土地补偿款全额拨付到某村账户上。2015年该村将这笔钱分配给全体村民,并未给原告靳某安。原告靳某安不服,将被告茶坊镇某村告上法庭,在经过一审、上诉、发回重审、被告再次上诉等多次审理后,终审判决:被告茶坊镇某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靳某安土地补偿款1184976元。
 
  2019年4月26日,原告靳某安申请执行被告财产。该案立案执行后,为督促被告尽快履行义务,富县法院院领导和执行局高度重视,召集相关办案人员开会,制定方案,协商对策,向茶坊镇某村村委会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及时冻结了某村村委会账户50余万元,向靳某安支付40余万元。
 
  为确保剩余案款全部兑现,富县法院执行局积极联系茶坊镇政府和某村村委会,在院领导多次督办下,执行干警多番努力、多方协商、耐心沟通下,该案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将被告茶坊镇某村40亩地承包给靳某安耕种30年抵本案案款240000元;从2021年至2023年分三次给付100000元案款;剩余40余万元靳某安继续保留债权,待被告茶坊镇某村村民小组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恢复执行。至此,一起长达7年的合同纠纷得到了化解。
 
  在今后的工作中,富县法院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延伸服务触角,聚焦群众期盼,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全面提升执行质效,穷尽措施破解执行难题,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群众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陕西富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