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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讼前到诉讼中,调解不止步,12年借款一次解决!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都乐)近日,曹某因白某、马某欠钱不还来到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寻求帮助。曹某告诉立案接待员,马某、白某是其侄女和侄女婿,2009年年末和2010年年初,侄女婿白某分两次共向其借款6万元,而这12年期间二人仅还了1万元,多年催要无果,无奈之下才将侄女和侄女婿诉至法院。
 
  立案接待员了解这一情况后,在征得曹某的同意下,第一时间将该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由柳河法院特邀调解员先行介入化解纠纷。
 
  案件分到了于慧敏调解员手中后,作为曾经柳河法院的法官,退休后又被返聘的她,拥有多年丰富的审判经验。她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白某,白某却声称自己不认识曹某,更不可能欠他的钱。在调解员与白某几次沟通无果后,见白某态度强硬,为保护曹某的合法权益,调解员便告知曹某立即来法院立案。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曹某在周末再次来到白某、马某家要钱,曹某、白某二人因借款发生争议,曹某电话寻求调解员的帮助。调解员接到电话后,放弃了自己周末休息时间,耐心地向白某、曹某释法说理,在近一个小时的劝说下,白某认识到了自己实在不应该因金钱破坏血浓于水的亲情,曹某也放下了对白某的成见,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了调解协议。
 
  最终,该案件在调解员和速裁法官的主持下,侄女婿白某将剩余借款一次性偿还给了姑父曹某,姑父曹某也顾念亲情主动放弃了利息,并当场向案件承办法官撤回了对侄女马某和侄女婿白某的诉讼。
 
  从诉讼前到诉讼中,柳河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们始终坚持不懈做调解、促调解,让调解不止步,将原本已经疏远、甚至“反目成仇”的亲情、友情得以挽回,并让当事人以最低的诉讼成本化解纠纷。(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