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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有力度 执法有温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丁秀男)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秉承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办案理念,结合法律的威力和人情的温度,成功执结一起因交通肇事导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案情经过】
 
  张某的摩托车因超三个月检验周期未检车,于2017年6月30日被强制注销。随后张某用该车与王某甲置换,王某甲又将该车以2000元卖给王某乙。
 
  2020年4月14日,王某乙驾驶这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与前方横过马路的孙某相撞,后孙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乙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经通化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某乙赔偿孙某继承人209610.4元,因转让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张某、王某甲对以上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因三人均未履行赔偿义务,孙某的妻子及五位子女向通化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调查发现王某甲、王某乙无赔偿能力,仅张某有房产一处和汽车一辆。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裁定查封该房屋及车辆,在办理查封时发现张某于前一日将该车辆办理了转移登记。法院约谈张某其释明其行为是典型的规避执行,已经触犯了法律。张某表示父亲患癌症,正在医院化疗,母亲也患病正在住院治疗,家中仅这有一套住房,家庭情况正值困难之际,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一时糊涂才犯下如此大错,张某希望法院能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并表示立刻想办法筹钱还款。因张某的实际情况,法院将申请执行人和张某约谈至法院,执行法官将张某的情况向申请执行人说明,申请执行人对张某的情况表示同情,愿意做出适当让步。最终张某在法律的威慑下,在法官的感化下,通过转帐的形式将19万元转到法院账户,法院将该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执行难案在取得如此重大进展,得益于执行干警主动开动脑筋想办法,多方努力、全面摸排,及时查找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证据,同时法院灵活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执行和解并即时履行,既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又考虑被执行人的困难情况实现了当事人双赢。
 
  通化县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要求,切实将每一份生效判决落实到位,面对执行难,执行法官迎难而上,刚柔并济,兼顾情理法,执行有力度也有温度,是“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的真实写照。(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