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孟娇)人民法官为人民,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11个坚持”中,第二条便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而作为法院的法官们,工作职责便是要通过“为人民”的各种举措,让人民群众满意于公正、高效、方便、温暖。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全体法官干警更是将此内化于心,融入到审判执行等工作的方方面面。
近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田某要求被告张某偿还本金及利息69万元。像往常一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了联系。
经了解,本案涉及债权转移的问题,需要双方到庭阐述清楚。但被告张某表示:她愿意到庭参加诉讼,只是家有老母亲卧病在床,不能离开她一整天的时间。
为了更好的查明案情,也考虑张某的一片孝心,承办法官决定采取上门开庭的方式。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将开庭地点定在了被告张某家中。
通过开庭审理,原告考虑到被告的家庭状况以及她的还款能力,最终同意以44万元的数额达成调解协议。
上门开庭,切实践行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宗旨,既充分体现了法治的精神要义,又生动诠释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