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吕永胜)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依法调处一起邢某诉集安市德宏养鸡场民事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养鸡场因疫情原因未能按协议履行,邢某遂申诉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养鸡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其董事长表示暂无力执行,我们为了尽快执行,遂到养鸡场现场查验,到鸡场查看其经营状况,经查验,养鸡场存栏蛋鸡一共有四、五万只,且已经两、三天断供饲料,无饲料喂养蛋鸡有被饿死危险,见此情此景我局并未采取查封措施,而是帮助和支持企业寻找饲料加工企业,为的不是杀鸡取卵,而是养鸡下蛋,一方面执行法官做申请执行人工作,另一方面敦促被执行人筹款。由于,申请执行人要求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时间正处于疫情时期,我局积极协助被执行人外出购买饲料,为其提供力所能及地帮助,在执行局的协调下,被执行人与外地饲料生产企业达成协议,既用生产企业地饲料,又与该企业达成合作协议,饲料生产企业为鸡场提供部分资金,缓解其经营压力,由此鸡场走出困境,企业正常经营,案件亦顺利执行。实现了鸡场起死回生,执行局立案执行的案件也在一个月内执行完结,取得了三方均赢的好效果,养鸡场的法人代表,为我们竖起大拇指,非常感谢执行法官为企业发展着想,不是机械执法,申请执行人也笑得合不拢嘴,一再感谢执行法官说:“没有你们这样为民着想,我们饲料厂不知何时能要回来。”我国民法典对于买卖合同有明确规定,作为买受人的养鸡场,购买出卖人的不只是鸡饲料,应及时支付价款,但由于疫情原因,买受人没有及时支付,作为买受人不应承担责任,但双方在执行时达成的和解协议,也符合执行程序中的司法解释,养鸡场系我市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作为审判机关应当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机械执法只能带来不利的发展环境,而弹性有序的执法,换来的不仅是良好的发展空间,更有利于我市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养鸡场从阴霾中走出来,现在市场行情看好,在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中一定获得良好的效益,通过此案的完美执行,我有下列感悟。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奋斗。人民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不谋私利才能谋根本、谋大利,才能从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出发,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纵观历史,我们党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党领导人民打土豪、分田地,是为人民根本利益而斗争:领导人民开展抗日战争、赶走日本侵略者,是为人民根本利益而斗争:领导人民推倒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是为人民根本利益而斗争:领导人民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变一穷二白的国家面貌,是为人民根本利益而斗争;领导人民实行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样是为人民根本利益而斗争。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最持久的力量。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我们要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努力为人民创造更美好、更幸福的生活。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始终坚持的根本工作方法。党的领导工作的正确方法,就是将群众意见集中起来形成正确的决策,又到群众中宣传解释,将决策化为群众的行动,并在群众实践中检验这些决策是否正确。坚持走群众路线,绝不是喊喊口号走走过场,而是要诚心诚意、实打实做。要善于通过提出并贯彻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领人民前进,善于从人民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完善政策主张,善于从群众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办法,使作出的决策和决策的执行充分体现民心民意。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把党的优良传统和新技术新手段结合起来,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知”是基础、是前提,“行”是重点、是关键。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做到知行合一,既解决认识提高问 题,又解决行动自觉问题,使群众路线落地稳、 扎根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贯穿到党的全部工作中。所以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在支持全民创业、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中,我院不仅做到了在思想上与市委政法委保持一致,还通过扎扎实实的行动把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1、 开辟绿色通道,便利企业诉讼。我院成立了小微企业涉诉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小微企业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一条龙服务保障措施,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按照法律程序用最短的时间解决争端。在立案环节,建立涉及小微企业案件立案限时制。在诉讼服务中心专设小微企业立案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小微企业涉诉案件的审查立案。对涉及小微企业的诉讼、执行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办理一站式服务。
2、慎用强制措施,保障企业权益。我院注意研究诉讼强制措施与案件审理工作的关系,发挥诉讼强制措施的积极作制措施与案件审理工作的关系,发挥诉讼强制措施的积极作用。对小微企业注重“三个用活”。即用活诉讼保全措施手段,在优先保护生产要素的情况下,慎用保全措施,避免因保全措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困难,欠外债较多的小微企业,可以采取书面裁定保全财产,张贴公告但不加贴封条,以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用活破产整改手段,对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用活强制执行手段,对涉企系列案件的执行,穷尽一切协调手段,穷尽一切和解方案,为企业走出困境创造机会。
养鸡场在发展过程中,资金链发生断裂,为了养鸡场能够正常发展,急需找到资金,为此,执行法官与该公司董事长一起驱车二百公里外的一家饲料生产企业协调双方在友好的氛围中达成合作协议,由饲料生产企业提供资金帮助,养鸡场用这家饲料生产企业地饲料养鸡,双方达成共识,这样,一个濒危倒闭的企业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扭亏为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实现了案件执结了事目的,为集安经济发展留下了浓墨重彩一笔。试想,如果我们对养鸡场进行查封,走拍卖程序,那养鸡场以不复存在,案件终结但社会效果都不好,也达不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满意的效果,因此,妥善处理好一起案件,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
以高效服务助力社会经济发展是集安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在当前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氛围下,集安法院将以维护企业利益为宗旨,主动深入小微企业调研,通过座谈和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小微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在当前形势下小微企业的司法需求,从司法的角度认真地为小微企业提出对策,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并进一步完善企业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提高司法服务企业的水平,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推集安经济快速发展,为十四五起好步,开好局贡献法院应有的力量。(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