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吴开中 禹华勇)3月31日,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俗语道“远亲不如近邻”,但莫某与姜某却因成了“近邻”而闹起了不愉快。据悉,莫某购买了位于从江县城的一块建设用地,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2021年2月,莫某准备在该地修建房屋时发现姜某侵占了其部分用地,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莫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姜某立即停止侵占莫某所有土地并拆除土地上的附着物。
承办法官石林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被告姜某坚持认为其修建的工棚、围墙已经在多年以前就存在,莫某两年前才购买的该地皮,不存在侵占一说,双方因此争执不下。
为尽快化解这场邻里危机,承办法官联系从江县自然资源局测绘人员多次到双方争议的土地上进行测绘定点,对双方各自的建设用地界线、滴水线进行测量,在双方对定点测绘无异议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促进邻里和谐为出发点,引导双方妥善处理邻里关系,通过耐心劝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姜某三日内拆除侵占在莫某地面上的工棚、围墙,滴水线区域双方都不得侵占,诉讼费由江某负担。最终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近年来,从江法院进一步创新司法为民有效举措,积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