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铭齐 徐红)“实在是太感谢法官了,帮我“找回”了21年工龄,现在每个月退休工资可以多拿几百元呢!”3月29日上午,原告李某在江源区人民法院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不住的对法官感谢。
李某系1974年下乡人员,于1975年5月参加工作,2019年7月办理退休时,发现他的退休工龄是从1995年认定的。可自己明明是1975年5月参加工作的,这其中近21年的工龄怎么就莫名其妙弄丢了呢?李某不服气,故向江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来李某自1975年至1983年在原单位上班,1983年因个人原因,被单位除名。1995年7月李某开始参加养老保险,人社局根据相关规定在为李某办理退休时,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从1995年7月起算。
李某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讨回丢失的21年工龄。法官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决定先进行协调化解。
法官将当事人双方请到了江源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就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的起始时间认定等相关问题给予了明确的界定。
随后,人社局根据法院建议,召开专门会议,并逐级进行请示,决定将李某的工龄计算时间由1995年变更为1974年,变更工龄年限所增加的退休待遇从其退休之日起执行,最终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吉林省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