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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法为民 维护法律尊严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高昱忻)打赢了官司,却收不回房子,是刘某苦恼的事情。但是就在不久前,他心中的这块石头终于落了地。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和释法明理,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这起案件,被执行人冯某将所占房屋内全部物品腾出并移交房屋。
 
  冯某租赁位于通化市东昌区新华大街195号万通佳园4栋3号、建筑面积1100余平方米商业用房,经营洗浴、按摩服务。因冯某拖欠房租,刘某诉求冯某从上述案涉房屋腾出。判决生效后冯某并未及时搬出,魏禄峰法官受理案件后
 
  发现无法联系上冯某,魏法官果断采取行动,前往现场调查。从其员工处了解到冯某的联系方式并传唤冯某至法院。对冯某释明如阻扰、对抗腾迁将依法进行拘留,通过非法手段阻碍执行工作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限其七日内搬出。
 
  限其搬出的七日内,魏法官时刻关注腾迁情况,多次督促尽快搬离。冯某迫于压力,在限期截止日主动来找法官,说已经搬离完毕。法院前往现场核实,发现冯某已将案涉商业用房内空调、床、椅子、家具、门、洗浴设施及能搬离的设施全部搬离。魏法官将1100余平方米商业用房交付于申请执行人刘某手中。刘某激动的拉着法官的手连忙道谢:“自己认为商业用房面积过大,腾迁时间会很长,没有想到这么快就腾迁完毕。”事后刘某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