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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珠致人重伤,“兄弟”反目成仇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晓霞)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0年6月,家住阿克苏市被告人马某与同住的被害人杨某驾车前往温宿县一水渠沟钓鱼,在找寻钓鱼点踩点时,马某边找钓鱼点边玩弹弓。在此过程中,马某用弹弓打出去的钢珠误将踩点的杨某左眼击伤,马某随即将杨某送至医院治疗,杨某经手术治疗出院后,再次到医院复查,复查结果为:“左眼睛失明”。案情发生后,两人一直就赔偿金无法协商一致,受害人杨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温宿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被害人杨某左眼所受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经新疆振兴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被害人杨某损伤的后遗症评定为7级。案发后被告人马某向被害人杨某支付赔偿金32.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杨某的谅解,被害人杨某对被告人马某出具了谅解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马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向被害人杨某支付赔偿金并取得谅解,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本案中的被告人马某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对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被害人杨某“左眼睛失明”,眼睛损伤的后遗症评定为7级。虽然事后被告人马某积极对被害人杨某进行赔偿,但是两人之间的“兄弟”情义再也无法回到从前,对两个家庭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也是无法估量的,望广大民众切勿心存侥幸,莫踩法律红线。(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