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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尊崇宪法,从我做起
  ——吉林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山东法制传媒网:(胡金汐)为迎接全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在长白山瀑布前,吉林省长白山司法局与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宪法宣传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活动现场,普法宣传人员摆出“12·4”字样,左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放于心脏前方,右手挥舞国旗,大声喊道:“我在长白山!尊崇宪法!从我做起!”。嘹亮的口号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回响在长白山间,也激荡在每个人心间。
 
  随后,工作人员为过往游客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旗,同时讲述宪法、法治的重要意义。游客们收到小礼物都感到十分开心,纷纷向工作人员道谢,在认真聆听工作人员的讲解后,游客们表示对宪法的认识更深刻了。
 
  为了进一步加强宣传活动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工作人员提前准备了一座展台。展台由“12.4国家宪法日”字样和一本放大版宪法书组成,吸引了许多游客合影留念,为他们愉快的游玩时光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本次法制宣传是一项重要的活动,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