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鹏)近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执行了一起离婚案件,该案在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下,圆满执结。
原告杨某某于2019年8月向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起诉与被告王某某离婚,后经法院调解撤诉,但王某某仍游手好闲,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因此,杨某某于2020年4月再次向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起诉离婚,在法官主持下,杨某某、王某某达成离婚协议:原告杨某某、被告王某某同意离婚;原告杨某某于2020年6月11日前一次性给付被告王某某15000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杨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电话通知杨某某前来法院签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杨某某表示自己现在身患疾病无法外出。了解到情况后,执行法官决定前往杨某某租住的房屋送达法律手续,到达杨某某的住处后,执行法官见到杨某某的床前摆放的都是各种治病的药,杨某某并没有向执行法官撒谎。杨某某说自己并不是故意不履行义务,自从法院调解离婚后自己身患疾病长期卧床,无法外出,又因为自己与王某某感情破裂没有任何联系方式,所以想等自己身体好些的时候再去法院,由法院联系王某某将钱取走,随后杨某某说:“既然法官已经来了,我现在就让我女儿去取钱,请法官带回去后直接交给王某某。”执行法官对杨某某释法明理,对其能够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表示赞赏,祝愿杨某某早日康复。最终,该案在杨某某自动履行下,圆满执结。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规范执法、人性执行,积极为涉案当事人及家属析理释法,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恩怨,在弘扬人间正气、促进社会和谐的道路上砥砺奋进、不断前行。(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