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加德拉·恩特马克)战“疫”不打烊,庭审走云端,8月23日上午,新疆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敲响了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利用 “云庭”开庭审理刑事案件的第一槌。
庭审开始,主审法官和县检察院公诉人、被告人三方进行实时视频对话,核实被告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了解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指控事实等方面的意见,公诉人采用多媒体示证手段向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活动规范进行。“云庭”过程严肃高效、节奏紧凑。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决被告人朱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不上诉。庭审结束后,被告人通过在线平台端口即时查看庭审笔录,并进行了电子签名确认。
疫情防控以来,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全面开启办公“云”模式,充分运用云庭模式在线开庭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公平正义“不迟到”。(新疆布尔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