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肖海燕 李可鑫)
【案情简介】
刘垓子镇YXZ村法律顾问陈勇同志在村委会值班,当日下午,来了一位Z姓老太太,请求一定要帮忙解决她的赡养问题,经了解后得知:老太太今年78岁,家住刘垓子镇YXZ村,共生育三子二女,老伴过世多年,大儿子住在县城为下岗工人,家庭条件拮据,二子常年酗酒,现卧床在家,三子有智力障碍,现在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两个女儿条件稍好。老太太年事已高无人照料,目前一人独自居住,子女人以各自理由不尽赡养义务,并且因赡养问题而弄得姊妹们关系非常紧张,虽经YXZ村委会多次调解仍然未能得到解决。老太太多次去镇民政所以及市民政局反映问题但始终未得到解决。
【调解过程】
陈勇同志了解情况后,马上向镇司法所领导汇报,并同时与村委会相关同志了解情况,掌握所有信息后,电话联系老太太的大儿子和两个女儿,要求第二天到村委会司法值班室,一起调解解决老太太的赡养照顾问题。
第二天,老太太的儿子和女儿先后来到村委会司法值班室,开始几人态度消极,都说自己条件不行没能力赡养老太太,两个女儿更是说当年出嫁时娘家几乎没给出嫁女准备嫁妆,并且嫁出的女儿泼出去得水,用不着尽赡养义务,听了她们几人辩解,陈勇同志从情理方面,从法律规定方面苦口婆心进行说服教育:赡养孝敬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己是孩子的榜样,如你们不赡养老人,等你们老了,自己的孩子也和你们养不尽赡养义务,你们又如何感受,且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尽赡养义务就会触犯我国的法律,因两个女儿家庭条件较好,陈勇同志劝说两个女人其要适当考虑哥哥家庭生活条件困难,在赡养母亲上要多分担照顾多一点,多尽赡养义务,但两个女儿态度相当抵触,只答应按照份额尽赡养义务不同意在经济上多进行分担。在镇司法所、村委会的大力配合下,陈勇同志多次上门对姐妹俩和老太太的大儿子进行耐心细致地疏导、教育工作,从社会公德、伦理道德方面对她们进行教育,劝说她们要善待老人,最终两个女儿认识到血浓于水,原来的想法和态度是错误的。
【调解结果】
老太太的两个女儿表示愿意每月各支付500元给大哥,由大哥把老太太接到自己家里负责照顾老太太。陈勇同志为老太太和子女出具了调解协议书,最终解决了老太太的晚年生活问题,消除了后顾之忧,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该纠纷经调解成功后,子女都履行赡养了义务。
【案例点评】
陈律师把村民的需求当做自己的使命,为了村民的生活幸福和谐尽心尽力,切实体现了作为一名法律顾问的基本素养。 (临清市司法局刘垓子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