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张倩)为了确保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严防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事故,2月10日,山东日照市五莲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消防志愿者走上街头开展禁放“孔明灯”主题宣传活动。
近年来,燃放“孔明灯”祈福成为元宵节的新风,有不少男女老少亲手写下祝福的心愿点燃“孔明灯”进行燃放。“孔明灯”是用易燃的灯笼制作材料和燃烧时间较长的固体酒精组合在一起,特别是外焰温度高达300℃,若在放飞过程中掉落在加油站、林地等可燃物较多的地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五莲消防走进芙蓉广场元宵节灯会现场,以及佳乐家购物中心开展了“我在五莲,从我做起,禁放孔明灯”的签名仪式,大队宣传人员和消防志愿者现场发放了“禁放孔明灯”的宣传气球,以及宣传彩页,并向市民耐心讲解“孔明灯”的危害,呼吁市民要“文明赏灯,从我做起,关注消防,守望平安”,坚决做到不制作、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现场宣传气氛热烈,市民纷纷上前签名,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有效增强了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广大市民了解了燃放“孔明灯”的潜在危险性,为辖区居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元宵节奠定了基础。(山东日照市五莲县公安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