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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法院学习《关于在办案环节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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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乔元兀)为确保“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近日,jls1抚松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集中学习了省高院最近出台的《关于在办案环节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此举进一步加强对“三个规定”的贯彻学习宣传工作力度,不断引导全体干警将“三个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县法院政治部主任鲍振国带领大家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学习时强调,要努力克服松懈麻痹和侥幸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吃透和领会“三个规定”精神及重大意义,提高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要求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抓好任务落实及报告制度,做到执行规定全程留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切实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认识和遵守执行“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杜绝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干扰司法公正的问题发生。
 
  随后,鲍振国又与大家学习了《抚松县人民法院离职人员违规从业及工作人员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通报制度》,再次提示党员领导和普通党员干警要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年度考核表中说明年度内是否有违反“三个规定”情况内容,时刻提醒广大干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进一步强化干警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绷廉政之弦,时刻严守“不能过问案件、不敢干预司法”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坚决不踩违反规定干预案件的“高压线”。
 
  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干警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进一步坚定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决心和信心,着力提升个人防止干预“三个规定”的能力、定力,为促进法院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打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吉林省抚松县法院政治部媒体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