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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教育局落实“三项制度”着力提升依法治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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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董楠)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以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全面、全程、全方位原则,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水平。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接受公开监督。青岛市教育局先后出台《行政执法工作规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管理规定,按照合法、及时、准确、便民原则,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全面实行公开。加强事前公开,依法编制各类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和办事指南,按要求进行事前公示;结合“放管服”改革,依法编制权责清单,明确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等内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确定11项随机抽查事项,对抽查事项的主体、依据、内容、方式、频次等进行事前公开。围绕学校办学行为监管,2020年,青岛市教育局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400余人次。规范事中公示,统一制作执法文书,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依法行政、凭证执法,目前,青岛市教育局已有86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程实现可回溯管理。青岛市教育局先后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等,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加强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完善记录手段,依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把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作为确保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的主要载体,做好文书记录、管理和归档工作,并严格按要求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推动执法记录规范化,确保执法全程留痕。完善音像记录,组织制定教育行政执法现场调查工作细则,配备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执法手机等执法记录设备,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程音像记录。探索信息平台实时记录,推动执法记录信息化,组织制定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加强执法平台规范化建设,实现教育网上行政处罚、网上执法监督等功能;同时,结合“信用青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教育行政执法平台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数据实时更新和共享。强化记录实效,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整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对执法的数据统计分析,达到“一查多果”的效果。如,在清理培训机构活动中,青岛市教育局发现部分机构存在涉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行为,随即对全市适龄儿童未入学情况进行摸底核查,有力发挥了全过程记录信息在行政决策、工作监督中的优势和作用。
 
  青岛市教育局落实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决策法制审核、集体决策制度,全方位加强执法监督。优化职能职责,创新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立综合执法机制,青岛市教育局设立政策法规处和行政执法处,作为专门的法治工作机构,由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教育立法、普法、执法监督和执法政策制定,行政执法处承担教育行政执法等工作,构建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行政执法部门专项推进、机关各处室通力协作的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格局。建立法治工作机构负责、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制审核机制,聘请3名专业法律顾问,对合同、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诉讼复议及信访申诉案件等事项,实施分类初审,并由法规处审查确认,对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许可、重要文件文书(含规范性文件)、各类案件进行全方位法制审核,审查内容覆盖决策动议(或立案)、实施、结果确认各环节。建立法治工作评估考核制度,将依法制订实施重大决策(文件)、合同签订、许可和案件办理等行为纳入对机关处室和学校的考核。规范决策程序,建立教育行政执法重大决定集体讨论机制。市教育局成立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审议委员会和教育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由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行政执法、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领导担任副主任,行政执法处、政策法规处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委员,实施集体讨论机制、集体审议机制。2020年以来,共集体讨论审议9项执法决定。(民主与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