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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下发《极端天气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为进一步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对师生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2月21日下午,山东济南市教育局下发《极端天气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预案显示,当遇到以下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济南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及幼儿园全天停课。两种情形: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气象灾害红色预警。
 
  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遇两种情况全天停课
 
  采取全天停课措施的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第二种情形是: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发生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等)就采取全天停课的措施。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做好相应安排。
 
  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应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或服务者,应按规定落实相应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误工,不得扣减教师工资福利
 
  学校要从保护师生安全角度出发,根据本实施意见,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条件,以及复课、复工的情形,并告知教职工和学生。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学校和师生要按照制定的具体应对计划,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要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教职工和学生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误课的,学校、事业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旷课处理,不得扣减教职工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误课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在工作时间发出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停止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气象灾害黄色或橙色预警时误工,不得对误工者作纪律处分
 
  当本市发布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或橙色预警信号,学校、事业单位要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职工确因恶劣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到岗到位,应当及时与本单位联系说明原因。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遇重污染天气,呼吁师生及家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
 
  1.蓝色预警(Ⅳ级):呼吁师生及家长上下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消耗;提示学校应减少学生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学校应强化校园裸露地面扬尘控制措施。
 
  2.黄色预警(Ⅲ级):学校应减少体育课、课间操、跑步等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学校应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制扬尘频次。
 
  3.橙色预警(Ⅱ级):学校应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体育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各类户外大型活动。所耽误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学校应每周或每日做好学生入校(园)体检并做好跟踪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红色预警(Ⅰ级):各学校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暂时停课。在暂时停课前,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待天气好转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中国教育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