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晓婷 王伟伟)12月5日晚,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李沧区大队六中队联合李沧分局九水路派出所民警在九水东路汉川路路口附近开展“交所融合”联合夜查,全面做好“冬季守护”专项工作。
当晚22时40分许,王某驾驶涉嫌改装的鲁SR2***小型轿车沿九水东路西向东方向行驶,行驶过程中不时发出轰鸣声,执勤警员当场查获。经核实,该小型汽车改装了排气管并且附有较大声浪。驾驶员王某承认改装事实,民警开具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公安交管李沧区大队提醒非法改装车车主,飙车炸街损人不利己,噪声污染环境的同时也给道路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请尽快自觉拆除恢复车辆原状,拒绝炸街文明驾驶。(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李沧区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