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变形的货车轮胎
岌岌可危的桥梁路面
......
这些触目惊心的画面背后
是超载车辆给道路交通安全
带来的巨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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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些司机
为了多拉点货、多赚点钱
抱着侥幸心理超载上路
对于这些“巨无霸”
我们始终坚持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为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山东省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开展“亮剑2025”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期间,重拳整治货车超载超限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道路交通隐患发生,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行动中,交管大队针对当前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特点,以辖区国省道为主,划分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紧盯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对货车超限超载、涉牌涉证、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无牌套牌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高压严管态势。执勤民警辅警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对驾驶人第一时间讲解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全面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积极营造道路交通良好环境。
自行动开展以来,交管大队共查获严重超载398起,百吨王32起,有效地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现对部分超载超限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9月10日11时左右,王某某驾驶鲁CS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会仙三路月河三路路口处时,因涉嫌超载,被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经核实,该车核载49吨,实载108.66吨,超载100%以上,是名副其实的“百吨王”,民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2000元扣6分的处罚。
案例二
9月10日11时30分左右,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开发区民警在开发区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超载嫌疑。经检测,这辆核载49吨的货车实载112.56吨,超载129.71%。经询问,驾驶人成某称车内装载煤炭,为了节省成本多拉了一些,便抱着侥幸心理上路。按照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成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分6分的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载货物,消除违法行为。
案例三
2025年9月14日16时10分,交管大队韩店中队民警在黄山六路炭素厂路段处,查获车牌为鲁Q5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对驾驶人王某某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希望广大货车驾驶员引以为戒
不要为了眼前利益,多拉快跑
要知道超载的违法成本
远比你想象中更高
来源丨山东省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