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我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拟给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予以公告:
2025年5月23日23时56分,朱昌锋(身份证号3728221980****5436)驾驶牌号为鲁Q6Q**8的临时行驶车行至郯城皇庭路,实施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25年5月28日21时11分,汤二权(驾驶证号3203821984****2532)驾驶牌号为苏CTW**9的大型汽车行至省道205968公里500米,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特此公告。
郯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