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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交警远程抓拍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白继农 杨志强)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电动车驾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常态化开展现场路面查控的基础上,从5月份开始,增加非现场远程监控抓拍,加大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目前,淄博市已抓拍处罚驾乘电动车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1.5万余起。
 
    近年来,电动车因便捷便利已成为众多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19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但是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淡薄,对佩戴安全头盔不重视,有的认为距离太近很快就到了不用戴,有的觉得戴头盔太麻烦,有的怕戴头盔压坏发型,还有的把头盔放在车筐里看见交警戴上从交警面前过去后又摘下……正是这些侥幸心理和做法,导致驾乘电动车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
 
    2024年,淄博市电动车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占全市亡人事故总量的52.99%,其中85%以上的死亡原因是颅脑损伤,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3C认证标志的安全头盔,并系牢卡扣,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作用,能有效降低受伤率、死亡率,是保护电动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淄博公安交警通过监控抓拍、人脸识别、车牌比对、数据核实等科技手段,对驾乘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纠,体现了淄博公安交警“从车轮底下挽救生命”的职责担当。淄博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被远程抓拍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在接收到电话、短信告知后,可以通过登录交管12123APP平台或就近到交警中队进行处理。
 
    珍爱生命,从“头”做起,头盔是给自己戴的,不是给警察戴的。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淄博公安交警下一步还将对驾乘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各行其道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远程监控抓拍处罚。(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