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姜丞锋)大家都知道,交警蜀黍对酒后驾驶者,一向严惩不贷,罚款、记分、扣证、拘留,特别是有一类驾驶员,若是酒后驾驶,还会“丢饭碗”,严重者终生不得再干这一行。
案例简介:
6月4日23时37分许,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衡山路南首开展酒醉驾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在对一辆鲁F*****8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司机疑似喝酒,民警当场要求驾驶员林某停车熄火并接受检查,随后林某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后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后经鉴定对其血液样本检测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8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铁证摆在眼前,林某百口莫辩,看到检测结果的林某慌了,看到林某如此后悔,民警也是匪夷所思,当民警仔细核对林某的信息时,发现了他的真实身份,林某,网约车司机。
经调查,原来,林某是一名营运车驾驶员(车辆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据林某交代,当天吃饭期间,喝了三两白酒和两瓶啤酒,自我感觉良好意识“清醒”的他决定开始接单营运,在开发区某小区东门,送乘客前往清洋街道办事处,在行驶至衡山路时,被开发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至此,根据相关规定,林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目前。林某已被依法吊销驾驶证,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