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瑶瑶 陈小静)4月16日20时许,山东省费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探沂镇创业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Q***T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严重超载嫌疑,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过磅称重核实,该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属超载违法行为。
因驾驶人陈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费县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之规定,给予驾驶人陈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为进一步提升费县交警大队交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辖区交通事业健康发展,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队现开通执法监督热线,市民也可以对交通管理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和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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